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什么是減刑(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什么是減刑行為)
2024-03-29
更新時間:2024-03-29 12:38:43作者:佚名
一、著作權侵權起訴主體是誰?
著作權侵權起訴主體通常是作者。一般而言,非專有被許可人所取得的使用權具有受限的排他性,并不能對抗造成其損害的第三人,故非專有被許可人并不享有實體的法律上的請求權。但司法實務中,當許可合同事后經(jīng)權利人同意或追認,對訴權行使作出特別約定或明確授權時,法院一般也認可普通被許可人(非專有使用人)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認為這是對訴權的特別約定或授權。
二、著作權侵權的認定規(guī)則是什么?
1.思想表達二分法
著作權保護的是作者思想的表達,不保護思想。司法實踐中審理著作權侵權案件時會首先對侵權作品進行分析,判斷侵權作品涉及的是原作者的思想層面還是原作者具體的表達。在區(qū)分思想與表達上,司法實踐又產(chǎn)生了“抽象-過濾-比較”三步法,即首先將作品中屬于思想的抽象部分抽離,再過濾掉兩部作品中相同但又屬于公共領域的部分,最后將兩部作品剩下部分結合獨創(chuàng)性要求判斷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
2.實質性相似 接觸
實質性相似 接觸是知識產(chǎn)權著作權侵權行為認定的重要規(guī)則,其要點是:
(1)被訴侵權作品與在先作品在表達上構成實質性相似
(2)被訴行為人具有接觸原告作品的高度蓋然性,是否具有接觸的可能性需要證據(jù)證明,比如侵權行為人通過中間人接觸過在先作品,或者在先作品已經(jīng)公之于眾。
三、作者享受哪些權利?
我國公民作為作者所享有的權利如下:
(1)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發(fā)表作品;
(2)保護作品的完整性;
(3)修改已經(jīng)發(fā)表的作品;
(4)因觀點改變或其他正當理由聲明收回已經(jīng)發(fā)表的作品,但應適當賠償出版單位損失;
(5)通過合法途徑,以出版、復制、播放、表演、展覽、攝制片、翻譯或改編等形式使用作品;
(6)因他人使用作品而獲得經(jīng)濟報酬。上述權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權所有者有權要求停止侵權行為和賠償損失。
如果公民的著作權受到了侵犯的,是需要及時的收集證據(jù)并向當?shù)氐娜嗣穹ㄔ禾崞鹪V訟,這是我國法律中的強制性的規(guī)定。如果是因為著作權所產(chǎn)生的訴訟的案件,那么作品的作者就是提起訴訟的主體,同時可以委托專業(yè)的辯護律師來處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