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方打人起訴離婚賠償的要求是合理的嗎?
2023-10-09
更新時間:2023-10-09 15:13:35作者:佚名
一、過錯方打人起訴離婚賠償的要求是合理的嗎?
是合理的。賠償的內容需要雙方協(xié)商解決。離婚損害賠償,是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的一個新規(guī)定,它既是婚姻關系民法屬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護離婚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需要。離婚損害賠償責任是侵權責任,有四個構成要件,應將過錯推定原則引入到婚姻家庭領域中的損害賠償制度中。
二、離婚損害賠償的侵犯內容是什么?
1、侵害主體
一般侵權的主體(即加害人)范圍較廣,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離婚損害賠償的侵權主體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配偶一方。
2、侵害行為
一般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很廣,可以包括一切作為和不作為。而離婚侵權行為是特定的,即只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四種法定侵權行為。
3、被害主體
一般侵權的被害主體范圍很廣,可以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離婚損害賠償中的被害主體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關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
4、侵害對象
一般侵權行為的侵害對象既可以是財產,也可以是人身;既可能造成物質損害,也可能造成精神損害。而離婚損害賠償中的侵害對象只能是人身。其侵權行為只能造成他人人身利益(即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與人身不可分離而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的損害。其損害結果雖然也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但其物質損害具有特殊性,即不包括單純的財產損害。
5、主觀特殊
一般侵權,行為人在主觀上可能存在混合過錯(即損害的發(fā)生,加害人和受害人均有過錯)、共同過錯(即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行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和過失致使他人損害)等過錯形式。
過錯方打人起訴離婚的,很有可能需要向無過錯方支付一定金額的離婚損失賠償金。這是需要雙方就賠償的問題進行充分的協(xié)商去解決的,如果協(xié)商無效的可以起訴解決。起訴的整個過程中法院的工作人員都會進行相應的調解工作爭取能夠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