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爆炸罪既遂的判罪標準 刑法爆炸罪既遂的判罪標準是多少
2023-09-21
更新時間:2023-09-21 10:09:12作者:未知
一、刑法爆炸罪既遂的判罪標準
1、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只要構(gòu)成爆炸罪,最低就應要判處三年以上。實踐中可能出現(xiàn)爆炸未遂、自首、未成年人實施犯罪等可以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會出現(xiàn)實際判刑少于三年的情況。
2、十年以上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判處這個刑期要求造成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
3、死刑或無期徒刑,這里說的是后果極其嚴重的情況下,才這么判。
法律依據(jù):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構(gòu)成要件是什么
1、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國家對槍支、彈藥、爆炸物的管理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為。
(1)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的必須是槍支、彈藥與爆炸物。
(2)必須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為。非法制造,是指非經(jīng)國家許可擅自制造(包括改裝、配裝)槍支、彈藥、爆炸物。非法買賣,是指違反有關(guān)法規(guī),購買或者出售槍支、彈藥、爆炸物;介紹買賣槍支、彈藥、爆炸物的,以買賣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的共犯論處。非法運輸,是指違反有關(guān)法規(guī),轉(zhuǎn)移槍支、彈藥、爆炸物存在地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4、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槍支、彈藥、爆炸物,而故意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或者儲存。不明知是槍支、彈藥、爆炸物而實施上述行為的,不成立本罪。
爆炸行為有作為和不作為兩種基本方式。如直接點燃爆炸引發(fā)爆炸,就是積極的作為方式,而行為人負有防止爆炸發(fā)生特定義務,并且有能力履行這種特定的義務而不履行,以致發(fā)爆炸,就構(gòu)成不作為爆炸犯罪。本罪是危險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爆炸行為,并且足以威脅不特定的多數(shù)人的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不要求造成嚴重后果,就構(gòu)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