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一次開庭多長時間?(訴訟離婚開庭一般多長時間)
2024-03-01
更新時間:2024-03-01 17:40:20作者:佚名
一、從逮捕到開庭得多長時間?
從逮捕到開庭得多長時間,法律當中并沒有做出具體的規(guī)定,但是通常狀況之下的話,還是需要幾個月左右的時間。
1、根據(jù)現(xiàn)行《刑事訴訟法》,一般案件,公安階段:刑拘期間 調(diào)查最長37天,逮捕后 調(diào)查羈押一般2個月;檢察院階段:1個月;法院階段:3個月;所以,一般刑事案件,約7個月左右。
2、根據(jù)現(xiàn)行《刑事訴訟法》,重大復雜案件,公安階段:逮捕后 調(diào)查羈押最長7個月;檢察院階段:最長6.5個月;法院階段:最長20個月。所以,重大復雜案件,最長兩年以上,而有權 機構過問的,會更長。
3、如果一旦進入刑事司法程序、第一時間委托專做刑事辯護業(yè)務的律師處理:如果已經(jīng)進入刑事司法程序,案件事關當事人的人身自由與財產(chǎn)權益,不可以坐等、拖沓--每一個訴訟階段,即公、檢、法或說偵、檢、審三階段,刑事辯護律師都有特定的工作內(nèi)容,分別針對三 機構不同的司法文書和掌握的證據(jù)材料展開具體辯護工作,向三 機構分別提出不同的刑事律師文書,說服辦案 機構把律師的辯護觀點寫入《起訴意見書》或者《起訴書》或者《判決書》等司法文書。如果只在法院階段委托刑事辯護律師,就喪失了在公、檢階段可以落實的對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有利的事實和情節(jié)的機會。
二、我國批準逮捕的相關規(guī)定有哪些?
公安 機構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jù),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 機構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會討論決定。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 機構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jù)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 機構應當立即執(zhí)行,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 調(diào)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 機構。
公安 機構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nèi),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 機構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nèi),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 機構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 調(diào)查,并且符合取保候?qū)?、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qū)徎蛘弑O(jiān)視居住。
目前我們國家對于批準逮捕有非常明確的規(guī)定,如果說公安 機構認為符合批準逮捕條件的話,那么應當及時的上報檢察院,酒檢察院作出批準逮捕或者是不準許批準逮捕的決定,當然,不管是做出什么樣的決定都是需要由公安 機構執(zhí)行。然后才能夠進一步的 調(diào)查,并且將案件移送給檢察院審查起訴,最終才能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