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的管轄法院怎么確定
2024-02-19
更新時間:2024-02-19 05:06:09作者:佚名
同住是指男女雙方未經登記就以夫妻名義繼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生活的情形。
雖然同居關系并不完全符合合法婚姻的構成要件,但在某些方面卻具有與合法婚姻關系類似的特點。
由于當事雙方在同居期間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xù),同居關系不能受到法律保護,同居與否,是否解除同居關系,都要靠當事人雙方的自覺。
因此,如果當事人起訴至法院要求結束同居關系并分割同居財產時,法院只需要對財產處理作出判決,不應在判決主文中涉及解除同居關系的問題。
在戀愛中,一方自愿向另一方贈送不超過日常交往范圍的財物,作為一般性贈與,戀愛關系終止后,請求返還的,一般不給予支持。
兩性戀愛中為培養(yǎng)感情而互相送禮或花錢的消費活動,一般屬于贈與性質,贈與已實際履行的原則上不允許撤銷。愛情中的財物贈與或者日常消費支出,如“520微信紅包”、周年禮品等,一般應視為維持感情的必要支出,或雙方共同消費,不應提出返還要求。
盡管在實踐中,男女在戀愛期間以結婚為目的而給予遠遠超過個人收入水平和消費水平的大量財物贈與通常是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從家庭收入狀況、共處時間長度、雙方經濟往來等方面考慮,贈與一方的贈與目的,綜合判斷是否應當返還的認定。但是必須指出,由于贈與在實際履行后原則上不允許撤銷,戀愛期間給付財產,贈與禮物后反悔要求返還,很有可能不支持,故“戀愛需理智,送禮要理性”。
在愛情關系中,一方或其近親以結婚為目的,自愿贈與另一方財產,視為附解除條件贈與。如果訂立婚姻目標不能實現(xiàn),贈與無效,贈與人請求對方返還的,一般應予以支持。如果贈與物已經用于雙方共同生活開支,可以酌情扣除,并予以返還。
只有在僅有一項解除同居關系的訴訟請求,而法院已經受理的情況下,才需要作出駁回起訴的裁定。
因此,法律只保護合法的婚姻關系,對于戀愛同居關系,法律沒有相關保護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