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控股股東利用股東地位侵害公司利益或者中小股東利益時,我建議其他股東行使以下權利,來維護公司或者自己的利益:
1、股東可依法行使知情權,例如查閱董事會、監(jiān)事會會議紀要,查閱會計賬簿等;
2、股東可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的權利;
3、股東可依法轉讓股權的權利;
4、股東可依法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的權利;
5、股東可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來維護公司和自己合法權益的權利;
6、股東可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權利。
公司法規(guī)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chǎn)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