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fā)生交通違章并收到罰單15天后不處理,會被每天收取3%的滯納金。如果是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也規(guī)定,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