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的違約金一般按照合同中約定進行賠償,約定的違約金低于或過分高于實際損失的,購房者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或適當減少。沒有約定或者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確定的,可依據房款的總額等進行計算,要求房地產公司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