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為質押物發(fā)放的貸款。作為質物的動或權利必須符合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出質人必須依法享有對質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并向銀行書面承諾為借款人提供質押擔保。以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支票、本票、存款單、國庫券等有價證券質押的,質押率最高不得超過90%;以動產、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商業(yè)承兌匯票、倉單、提單等質押的,質押率最高不得超過70%;以其他動產或權利質押的,質押率最高不得超過50%。采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中止;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害、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并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