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未約定履行期限時訴訟時效的起算
當合同未約定履行期限的情形,債權人第一次向債務人主張權利時,即為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時,債務人從此時具有履行債務的義務。
(二)關于分期履行的合同的訴訟時效的起算
應按每筆相對獨立的債權履行期限屆滿時分別起算。
(三)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起算
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向保證人主張了權利,則保證期間的使命完成,而讓位于訴訟時效,保證責任的訴訟時效從此開始計算。
(四)合同無效下訴訟時效的起算
訴訟時效應以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開始計算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合同法規(guī)定確定。
(五)合同解除情況下訴訟時效的起算
在合同解除返還原物,因該物權返還請求權自合同解除生效之時產生,其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應為合同解除生效之時。因解除合同,產生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在協(xié)議解除的情況下,當事人有損害賠償的約定時,依其約定。當事人未采取補救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等情況下,其起算點為損害賠償責任成立的次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