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財產婚后全款買房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歸個人,其余情況歸雙方。購房一方將該房所有權登記到本人名下,則該房屋為購房一方所有。購房一方將該房屋所有權登記到另一方名下,則可視為對另一方的個人贈與,歸另一方所有。購房一方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到夫妻雙方名下,則該房屋為夫妻共同所有。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