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丟失槍支不報罪該怎樣界定 丟失槍支不報罪的構(gòu)成要件
2023-10-21
更新時間:2023-10-21 21:03:01作者:未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一)》(公通字[2008]36號)
第十一條 [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一)]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安全管理規(guī)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