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離婚判決書是法院審理完離婚案件后,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也就是去法院離婚,法院判決離婚或者不準予離婚的結果,它是一種對原被告雙方都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書。
2.經法院判決離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書。有人說:“拿到離婚證書才算離婚,就算有離婚判決書也不行”這種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法院生效后的離婚判決書與民政局的離婚證的法律效力是一樣的,所以當事人不需要將生效的離婚判決書換離婚證。如果想再婚,那么當事人直接帶離婚判決書和身份證明去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就可以了。法院判決離婚后,法院判決書就等同于離婚證,生效的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與離婚證有同等效力。法院判決離婚后,此男女雙方就不是夫妻關系了,如果后悔了又想在一起成為夫妻,那必須再去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復婚手續(xù)),否則就只是同居關系,而不是合法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