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圍繞我國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可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準備證據(jù)。
2.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前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現(xiàn)狀和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故準備證據(jù)也要根據(jù)以上因素確定。但為了“直觀”認定及根據(jù)審判實踐等比如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賭博、吸毒等情形,那么包括但不限于證人在內的證據(jù)只要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即可。比如:證明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證據(jù):“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jù)。 嫖娼被查處,警方的筆錄。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后,對其生活作風進行處理的材料。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等,此類證據(jù)除書面證據(jù)外,短信、電子郵件、博客、QQ聊天記錄等最好先做一個公證,再提交給法院為宜;條件不允許也應該盡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短信可以連著手機一起用數(shù)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wǎng)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捉奸在床的證據(jù),這類證據(jù)搜集難度大,可以采取拍照、錄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隱私權。人民法院對一方認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夫妻雙方就婚外情交涉的錄音資料。夫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或照片。物管人員、鄰居、街坊人員、親朋好友等的證人證言。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guī)定,有五種情形可視為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