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工傷的不分試用期與非試用期。職工試用期因工發(fā)生事故傷害,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并認定為工傷后,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根據鑒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y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qū)以外就醫(y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具體的標準全國各地也是不一樣的,另外除了上述基本的伙食補助、交通費等,對于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根據工傷鑒定等級,還可以享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待遇,具體的待遇類型及標準根據傷殘等級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具體標準大家可以查詢《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至三十七條。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y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fā)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xù)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