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見
1、與16歲發(fā)生性行為且雙方愿意原則上不認為是犯罪。
2、我國刑法規(guī)定:行為人如明知其未滿十四周歲仍與其發(fā)生性關系,不管未成年人是否自愿均構成猥褻兒童罪。但未成年人確實早熟且隱瞞真實年齡,行為人確實無法從起外貌特征判斷其真實年齡的,雙方自愿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原則上不認為是犯罪。
法律依據
1、《刑法》二百三十七條猥褻兒童罪
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規(guī)定從重處罰。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幼女雙方自愿發(fā)生性關系是否構成強奸罪問題的批復》
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fā)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愿,均應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 雙方自愿發(fā)生性關系,未造成嚴重后果,情節(jié)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