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導致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或者其家屬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導致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被轉(zhuǎn)移、隱匿、轉(zhuǎn)賣,不能及時進行解救的;
3、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3人次以上的;
4、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5、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是指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公安、司法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利用職權(quán),禁止、阻止或者妨礙有關部門、人員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的;
2、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拐賣、綁架者或者收買者通風報信,妨礙解救工作正常進行的;
3、其他利用職務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