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傳授犯罪方法案件相關司法解釋有幾種
2023-10-15
更新時間:2023-10-15 02:11:08作者:未知
醉駕入刑以來,“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觀念已深入人心,醉駕大幅減少。但仍有一些人心存僥幸,對“醉駕”的認識存在誤區(qū)。醉駕電動車到底是否構成危險駕駛罪,“醉駕”犯罪案件的具體如何量刑?今天就來和您聊聊醉駕的那些事。
想逃避酒精檢測?不可能!
“醉酒后駕車”,即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駕。這是一個單一的量化認定標準,不論行為人的意識清晰程度和控制能力,只要達到此標準就可以認定醉駕。所以,“沒有喝醉不會被判刑”、“干喝不醉,駕車無罪”等說法都是錯誤的。
當前,我國交警部門在處理醉駕時通常要對駕駛人員進行兩次檢驗,即先進行呼氣檢驗,若呼氣檢驗結果達到或者接近醉酒標準,則還需要進行血液檢驗。根據《關于辦理醉駕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guī)定,行為人的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鑒定意見是認定行為人是否醉酒的依據。
但對惡意逃避酒精檢測的行為,《意見》作了特殊規(guī)定:一是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已達到80毫克/100毫升的醉酒標準,卻在抽取血樣前脫逃的,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醉酒的依據。二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的,以其飲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是否醉酒的依據。如果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應當認定為醉酒。三是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
醉駕電動車是否會構成危險駕駛罪?
醉駕電動車是否會構成危險駕駛罪關鍵是看駕駛的電動車是否屬于機動車。
普通觀點認為,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的區(qū)別在于是否裝有內燃機,裝有內燃機為機動車,沒裝內燃機則為非機動車,其實這種觀點是錯誤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車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電動車是否屬于非機動車,要根據車輛的整車重量、最高車速等是否符合非機動車的國家標準來判斷。
根據《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等國家標準,電動車最高車速應不大于20km/h;整車重量應不大于40kg。
不符合上述標準,不屬于非機動車范疇。因此,整車重量大于40公斤、最高車速大于20公里每小時的電動車,屬于機動車,醉駕此類電動車也會構成危險駕駛罪。
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駕駛電動車前也不要飲酒,否則也有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