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的統(tǒng)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人,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對積極參加的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對其他參加的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4、《刑法》第一百零三條 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的統(tǒng)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的統(tǒng)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