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異地同店名是否算侵權需要要看同名店注冊的范圍,如果其沒有連鎖店,可以在其它的地方用那個店名。
2.一般來說除馳名商標或注冊商標外不構成侵權,但如果對方有證據證明您的店名或經營對其品牌聲譽構成損害,可以請求賠償。如果是對方的字號,商標,均已經注冊備案的,那么工商局可能就不會批準。還有,知名企業(yè)的商標、字號,不能輕易去用,你不能使用與別人相同或類似的字號。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也對此作了規(guī)定,禁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與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行為。
3.企業(yè)名稱、商號以及個體經營者的姓名、字號等的專用權同樣是企業(yè)和經營者所擁有的合法壟斷的財產,代表了企業(yè)的外在形象,也關系到該經營者商業(yè)信譽和商品、服務的聲譽,對經營者和消費者都是至關重要的。作為一種無形財產,企業(yè)和個人的名稱和姓名享有專用權,各國都通過民事立法或企業(yè)名稱登記管理制度確認姓名和企業(yè)名稱、商號等專用權并對這些權利進行保護。
4.《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lián)系:
(一)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yè)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lián)系的混淆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