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成立條件:
(1)主體條件
共同犯罪成立的主體條件是兩人以上。
(2)主觀條件
各共同犯罪人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3)客觀條件
各共犯人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即要求各犯罪人為追求同一危害社會結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實施的相互聯(lián)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為,各行為人的行為實為一個整體,共同作用于危害結果,各共犯人的行為于危害結果之間都具有因果關系。
根據(jù)共同犯罪的構成條件,要注意常見的不構成或不作為共犯處理的幾種情形:
(1)共同過失犯罪行為不成立共同犯罪
即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的,不屬于共犯,只需根據(jù)個人的過失犯罪情況分別負相應的刑事責任即可。
(2)一方故意與一方過失的犯罪行為不成立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實施共同的危害行為,但罪過形式不同,即一人為故意犯罪,一人為過失犯罪,雖然兩人的行為共同導致危害結果的發(fā)生,但不屬于共同犯罪。
(3)實施犯罪的故意內(nèi)容不同不成立共同犯罪
(4)同時犯不成立共同犯罪
(5)實行過限行為不屬于共同犯罪
(6)事前無通謀的事后幫助行為不成立共犯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