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犯罪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界碑、界樁是在我國與鄰國接壤地區(qū)設置的用以劃分兩國疆界線的標志物。它涉及到兩國領土范圍的問題,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動和破壞,否則,就有可能引起兩國間的領土糾紛,給國家和人民在政治上造成重大損失,這一點是本罪與一般破壞公私財物罪的主要區(qū)別。
2、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破壞國家邊境界碑、界樁的行為。這里,所謂“破壞行為”,主要是指搗毀、盜竊、拆除、損壞、掩埋、移動位置,等等。不論采取什么方法,只要使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失去了原有的作用,都應視作破壞行為。本罪的行為對象必須是國家國境的界碑、界樁。國家邊境上的界碑、界樁,是標志國家領土范圍的標記,它既可以是永久性的,也可以是根據(jù)條約規(guī)定埋設的,還可以是按照歷史形成的管轄范圍埋設的。至于界碑、界樁的具體形式如木樁、鐵樁、石碑,等等。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梢允侵袊?,也可以是外國人。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即明知是界碑、界樁而故意加以破壞。